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3月24日在长沙市天心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 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时代如潮,征程浩荡。2025年,承“十四五”规划收官,启“十五五”蓝图擘画。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五力”新天心建设,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这一年,我们胸怀“国之大者”,以高质效履职守安全稳定防线牢不可破,促创新发展动能澎湃不息,护绿心生态底色愈发鲜亮,4项工作获中央部委通报表扬,以检察担当回应时代之问。我们聚焦主责主业,用法治力量为弱势群体撑起权益“保护伞”,为涉企刑事执行打通“快车道”,18起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全市典型;我们创新检察表达,使法治强音更加深入人心,持续做优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做实法治副校长“下沉式”普法,做好公开庭审、听证等“沉浸式”法治教育,获评2025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一、守住稳定·护航发展:全力书写服务社会大局的检察答卷
一以贯之守安全底线。办理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532件705人、审查起诉867件1274人。始终将维护国家安全置于首位,对刘某龙等人非法获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7000余份案1,强化全案审查,追捕追诉2人,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长链打击的经验被全省推介。矢志将捍卫社会安定扛上肩头,办理张某相等人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50件255人;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对谭某等27人通过欺骗、威胁、恐吓等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2,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法院判处谭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三十日不等刑期。时刻将保障人民安宁放在心间,组建毒品犯罪、暴力犯罪办案专班,落实“案发即联动”提前介入机制,办理欧某秋贩毒等毒品犯罪案件11件14人,廖某斌故意伤害(重伤)、吾某江抢劫、谢某群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56件68人。聚力将维护网络空间安靖抓在细处,重拳出击“7?17”缅北电诈系列案3,对黄某等百余名偷渡赴缅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提起公诉,均获有罪判决;对龚某等人通过线下伪造材料、线上篡改数据套取公积金4的行为,依法起诉23人,并制发检察建议,助力堵塞管理漏洞,守住老百姓“钱袋子”。
一域尽优促经济发展。以法治“硬支撑”托举好营商“软环境”,从严打击陈某尊、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逮捕68件179人、起诉54件135人;从宽对王某虚开发票案等初犯、认罪态度好、受损社会利益修复效果好的44人不批捕或不起诉。防范金融风险,引导公安机关对谢某文信用卡诈骗上游犯罪和洗钱下游犯罪5一同打击,工作经验被中国人民银行推广;严惩邓某乐等人购买、变造、出售“阴阳货币”6等经济犯罪,获全省通报表扬。深入开展“涉企执法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7,对58件涉企案件中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8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体检”。针对李某等10人涉企财产执行监督案9中“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争议焦点,督促开展交易合法性、资金流向等要件审查,推动价值百万的被盗电池返还企业,入围全国指导性案例评选。深化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一案四查”10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26件90人,有力惩治卢某华等4人通过网络教培代理公司进行规模化盗版行为11,获评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一网共治固社会和谐。积极参与综治中心12建设,将“检察蓝”嵌入基层社会治理。信访事项已全面纳入综治中心“一站式”受理,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接待群众300余人次、处理信访266件,高效办结省委巡视交办件14件。同步建立风险案件标准化处置流程,推动矛盾化解从“被动应对”向“源头防控”转变,相关工作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联动信访、民政、劳动等部门,建立故意伤害、欠薪纠纷常态化协同调处和诉前调解结合机制,化解跨部门、跨领域矛盾纠纷8起,相关经验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
一力担当护绿水青山。守护生态绿心“生命源”,办理绿心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13,推动政府投入近90万元清理1.5万余吨建筑垃圾并复绿,督促相关单位强化日常监管,解决了长达3年的生态破坏问题,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优秀案例,得到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充分肯定。警惕外来物种“破坏源”,将市政协委员关于红火蚁防治14的提案转化为案件办理,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防治职责,灭杀蚁丘500余处,守护绿心区域基本农田700余亩。严控排污还予“清澈源”,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引入“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专业支持等办理污水直排南托港破坏绿心生态案15,同步推动检察建议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构建“监督+支持”的协同治理格局,督促投入治理资金240余万元、完成管网改造2100余米,推动被污染水域有效修复。
二、保障民利·情暖民心: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使命
增进民生福祉筑安万家。依托“府检互动”16构建多维度、常态化协作模式,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行政机关社会治理“同题共答”。守安全生产底线,针对危化物经营场所选址不规范、消防设施配置缺失等问题,以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方式督促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隐患。设食药安全防线,全链条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21人。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重点生鲜市场联合走访,监督整改未经检疫牛羊肉问题,推动形成“线索互通-联合排查-闭环治理”的公益保护链条,守护好“菜篮子”。对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乱象,通过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进行数据碰撞,推动26家药店整改“人证分离”“一证多挂”等行为,相关线索转化为政协提案。
强化综合保护筑梦未来。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实现100%提前介入,确保法律震慑“不打折扣”。依法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1件101人,提起公诉75件114人。以未检团队一体化履职,攻坚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创伤导致的陈述障碍、证据易灭失等取证难点,从严办理“校霸”黄某涵猥亵9名未成年人案17,向社会传递坚决守护校园净土的强烈信号。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落实罪错未成年人行为分级干预,对8名盗窃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18,推动家庭监护责任归位后,宽严相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迷途少年架起“回归线”。主动延伸履职触角,针对某些医院违规为未成年人堕胎等问题,向卫健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医疗机构履行强制报告“吹哨人”职责。持续深化预防教育与司法救助,开展“送法进校园”30余次,覆盖师生3000余人;对李某灵、严某雅等被害未成年人特殊困境,提供一对一心理疏导、协调转学,精准帮扶到位。
关爱弱势群体筑桥连心。积极传递法治温暖与检察担当,关注妇女权益保护,既着力推动辖区医疗机构母婴室标准化改造,将“尴尬角落”升级为“温馨驿站”,获全国人大代表高度赞誉;又加强对个体权利的直接司法介入,支持外嫁女于某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9,有效维护妇女的人身安全与尊严。在劳动争议领域精准发力,通过支持起诉、多元调解等方式助力刘某等大学生暑期工、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20,获评全省民事检察典型案例。以多元救助覆盖多样需求,对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精准关怀。在上级检察机关指导下,与残联组织联动,跨地区、跨领域对曾某泉等人提供残疾评定、心理疏导和康复保障“定制化”帮扶方案21,实现“一次救助、长期解困”,获评全省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三、精准监督·质效攻坚:奋力彰显维护司法公正的检察担当
精耕刑检主业。坚持以“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为导向,构建“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体系。系统梳理、分类处置刑事“挂案”,督促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86件143人,建议撤案或终止侦查18件34人。着力提升指控精准度,依法改变谭某永故意伤害案22罪名认定,以故意杀人罪(未遂)移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级管辖,法院采纳检察指控判处谭某永无期徒刑。持续强化审判监督,对杨某在组织卖淫案中主从犯认定不当、量刑畸轻问题提出抗诉意见23,被二审法院采纳,杨某获刑从六年六个月被改判为十年。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社区矫正实地监督10余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6份;重点纠治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不及时等问题,对3人建议网上追逃,2人已收监执行,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与司法公信力。
精研民行监督。强化行刑反向衔接24,围绕“可处罚性”原则25开展必要性审查,提出检察意见57件91人,行政机关已处罚62人。在肖某祥寻衅滋事不起诉反向衔接案26中,综合考量其悔过表现、羁押折抵等因素,审慎作出无处罚必要决定,确保“过罚相当”。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对历时二十余年、当事人多次信访至国家部委的丁某与张某“一房两卖”案27,联合法院协同沟通、公开听证,引导双方消除陈年旧怨,促成和解,获评全市优秀案件。聚焦“执行难”痛点,在金某申请执行监督案28中,采取数据综合分析结合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被执行人佘某“借名购车”隐匿财产事实,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实现民事监督与刑事打击高效对接。
精筑公益保护。立案公益诉讼3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0件,民事公益诉讼8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7大领域。注重诉前公益保护效果,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等方式,推动案件在诉前实现公益修复。抓好“诉”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徐某在销售鲜猪肉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工原料29,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徐某承担销售金额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协同推进“双建议”衔接转化30,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转化为检察建议11件,2件检察建议“反向”转化,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31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精办职务犯罪。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单位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本院内部线索移送,核查线索6条,监督覆盖司法办案全流程。净化司法生态,侦办司法工作人员出具“假立功”材料涉嫌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清除司法队伍“害群之马”的同时,对立功认定审批漏洞,推动公安机关出台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防范司法造假。全面落实监检衔接机制,推动“刑事+纪律”双轨追责,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违规线索35条。从严惩处犯罪,对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刘某清贪污、受贿案32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对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强化警示教育,组织50余名军工企业关键岗位员工旁听尹某杰等人虚报冒领飞机刹车盘职务侵占案33,以“零距离”警示教育拧紧涉军企业法治“安全阀”。
四、党建铸魂·作风砺剑: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党建引领凝聚向心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11件(次)。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等,完成“第一议题”学习2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12次,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与龙山县检察院党建共建引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合拍摄普法宣传片《不一样?一样!》,被最高检官微转发,获评中国微电影大典“金峰鸟奖”三微比赛三等奖。大力促进党建业务双融双促,坚持以“红扬天检”品牌建设为核心,结合各支部职能特色创新培育“益心悦”“守创者”等党建子品牌,形成“一支部一品牌”格局,推动党建活力转化为业务动力。
作风建设提升约束力。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题学习教育为抓手,结合“强作风纪律、锻政法铁军”,将“三个规定”34“十个严禁”35融入日常,一体落实最高检“三个管理”36要求,把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嵌入办案全流程、各环节。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主题党日集中研讨4次,对照11个方面及基层“四风”10种隐形变异表现查摆问题20个,边查边改、真改实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舆论引导,通过“三审”制排查新媒体风险。制度约束与教育引导双管齐下,构建闭环式全覆盖的约束体系,推动纪律作风从“严管”向“自觉”转变。
阳光司法增强公信力。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接受人大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官履职的监督评议。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倾听民声、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高质量办结关于完善双向衔接机制试点的代表建议,推出联合训诫约谈机制、证据标准化移交清单,将代表真知灼见转化为司法实践。创新普法宣传, 聚焦老年防诈、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民生关切领域,制作手语普法视频等特色作品10余部,公益诉讼概念曲MV《落笔》、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片等获3项国家级荣誉。深化司法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65人次参与公开听证、案件评查及检察开放日活动;严格落实检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200余条,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树公信。
人才强检提高战斗力。发挥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联系点优势,借助湖南检察案例研究基地平台,立足办案实践谋划课题,主持和参与的2项最高检应用理论研究课题、1项部级法学会研究课题顺利结项。打造“天检大讲堂”赋能平台,围绕检察理论前沿、刑事办案实务、公益诉讼技能、未检专业化建设四大主题开展13期专题培训,邀请检察业务专家、资深办案骨干授课,累计覆盖干警1000余人次。8名干警入选全国、全省、全市检察人才库,40余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检察事业的蓬勃向前,源于思想的领航、成于各方的合力——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光辉指引,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举旗定向,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也是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的并肩协作与监督制约。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致以最衷心感谢和最崇高敬意!
成绩是云淡风轻的过往,未来更需要砥砺前行的力量。这种力量来自于对不足的高度重视、对问题的清醒认知:一是业务与党建融合的深度不够,跨区域联合党建共建成效还不显著。二是服务区域发展的精准度与前瞻性不足,新型犯罪的惩防并举、服务方式的时代契合等都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三是法律监督质效与数智赋能的融合度不高,没有突破传统理念和方法的瓶颈。
2026年工作安排
踵事增华谋新局,踔厉奋进再出发。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攻坚之年,也是天心区“办好全运会、挺进一方阵”的关键之年。区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推动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为天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司法保障。
一、以政治铸魂强根基,把牢检察履职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根与魂”,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政治理论学习与检察履职深度融合,认真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红扬天检”“益心悦”等党建品牌为载体,促进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把政治要求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行动自觉,筑牢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思想防线。
二、以法治护航促发展,激活区域发展强劲动力。紧扣天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聚焦创新发展、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等关键领域,以法治之力护航高质量发展。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安定、侵扰人民安宁犯罪的高压态势,护一方平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规范涉企案件办理,促全域发展;推进生态绿心与历史文脉共护共保,加大公益诉讼检察、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力度,守护“绿”的底色与“文”的底蕴;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本地化实践“枫桥经验”,和谐一方。
三、以为民司法守公正,坚守赤诚初心深厚情怀。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以司法温度回应群众期待。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推动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实质化运行;拓展司法救助覆盖面,强化“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联动机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聚焦“舌尖安全”“公共安全”“无障碍环境”等民生领域,以有为履职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司法为民更有力、更实在。
四、以监督提质增效能,巩固法治保障坚实基础。坚持“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科技赋能监督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刑事检察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民事行政检察聚焦精准监督与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检察突出“公益”核心,拓展监督领域、规范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效;职务犯罪侦查强化线索摸排与案件攻坚,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五、以严管厚爱肃风纪,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与巡视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严抓纪律作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健全常态化奖优罚劣机制,深化典型示范选树工作,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并细化容错纠错标准,释放“优秀者优先、有为者有位”的鲜明导向,厚植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着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秉心守道,聚力赴长川;笃志不改,躬行向远途!区检察院将始终紧靠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争取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既以一案一事的深耕细作积跬步、汇小流,更以一域一业的守正创新谋全局、开新篇!为绘就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天心的壮阔画卷、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长沙实践的天心篇章,注入不竭检察动能、贡献硬核检察力量!
附件1
入选全国、全省、全市典型/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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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事)例 |
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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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督促整治破坏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
行政公益诉讼案 |
2024年度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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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某、曾某等10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
执行监督案 |
全国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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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胡某振等5人强制猥亵、靳某彭等2人侮辱案 |
全省检察机关2024年度优秀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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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范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
湖南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
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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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曾某泉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
湖南省检察机关与残联组织
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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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刘某等3人与湖南某劳务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执行监督案 |
湖南省检察机关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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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督促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案 |
2025年度湖南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
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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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卢某华等4人侵犯著作权案 |
长沙市2024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
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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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益”路同行精准监督
以法之力守护生态“绿心” |
2024年长沙市“以案释法”司法类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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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察监督助力老街治理
网红地标重焕“新生”活力 |
2024年长沙市“以案释法”司法类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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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曾某泉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
长沙市检察机关2025年优秀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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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高某荣侵犯著作权案 |
长沙市检察机关2025年优秀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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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谭某小危险作业案 |
长沙市检察机关2025年优秀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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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李某某危险驾驶、周某某徇私枉法案 |
长沙市检察机关2025年优秀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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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物种破坏绿心生态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
长沙市检察机关2025年优秀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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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督促整治污水直排南托港破坏绿心生态
行政公益诉讼案 |
长沙市检察机关2025年优秀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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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张某某与丁某某、周某某物权保护纠纷
执行监督案 |
长沙市检察机关2025年优秀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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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成某某徇私枉法案 |
长沙市检察机关2025年优秀案件 |
部分集体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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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相关工作 |
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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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
2024年度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
有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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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持续推动高质效办案与高水平宣传相融互促 |
2025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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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片
《非法集资老套路,小心上了“温情牌”的当》 |
2024年度全国影响力法律融媒体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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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益诉讼检察概念曲
《落笔》 |
第八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短视频类正能量作品、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四微”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微视频类“十佳作品”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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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宣传片
《不一样?一样!》 |
中国微电影大典“金峰鸟奖”三微比赛
微视频单元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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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前程序的可诉性检视与
优化路径》 |
2025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
课题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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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反向衔接案件可处罚性原则研究》 |
202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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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研究》 |
202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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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检察数字化
转型发展研究》 |
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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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入推进反假币工作 |
全省反假币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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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天检护未”数字化未检法律监督平台 |
湖南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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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检察蓝”守护“橄榄绿”》 |
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进军营普法宣讲”
优秀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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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强化预算管理全力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2024年度全省法院检察院预算管理工作
先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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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检察+N,共助天心”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机制项目 |
2025年“法治为民办实事”长沙市级项目 |
附件2
相关案件、用语说明
1.刘某龙等人非法获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7000余份案(第2页第6行):湖南某公司员工刘某龙等人,秘密窃取公司保密专员移动硬盘内标密测绘地形图文件,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其中7704项秘密级国家秘密、9项机密级国家秘密测绘地形图予以出售并从中非法获利。天心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强化全案审查,精准指控犯罪,对该案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以国家安全为主题制作宣传短片、联合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有效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2.谭某等27人通过欺骗、威胁、恐吓等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第2页第11行):2023年3月以来,谭某等人相互纠集,招募、控制多名未成年卖淫女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并通过欺骗、威胁、恐吓等方式对嫖娼人员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同时伴随有寻衅滋事、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天心区检察院依法认定谭某等27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全面指控犯罪。2025年4月,谭某等2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三十日不等。
3.“7?17”缅北电诈系列案(第2页第18行):黄某等103人为获取高额回报,在明知是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先后从云南边境偷渡进入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2023年11月以来,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陆续从云南省临沧市公安机关接收黄某等106名缅北涉案人员。天心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某等103人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向天心区法院提起公诉,黄某等103人均获有罪判决。
4.龚某等人通过线下伪造材料、线上篡改数据套取公积金(第2页第20行):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以龚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事业单位印章,制作虚假材料帮助客户骗得公积金提取资格,为9人违法提取公积金160余万元。2024年1月至3月,以张某为首的手机APP提取团伙和以杨某、赵某亮为首的微信公众号提取团伙,使用抓包软件截取、拦截、篡改公积金中心核心系统数据,为37人违法提取公积金300余万元。天心区检察院围绕案件性质、犯罪模式、主观故意等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对该案23人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分别判处龚某等23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
5.谢某文信用卡诈骗上游犯罪和洗钱下游犯罪(第3页第4行):2025年4月,谢某文发现其新办手机号绑定了被害人张某的银行信用卡,便通过获取身份信息,冒用张某信用卡通过线上支付24466.41元购得6台手机等,随后谢某文将其中5台手机卖出,获利15740元。天心区检察院将“一案双查”机制贯穿该案办理全过程,通过涉案财物权属核查、资金流向溯源,对谢某文准确以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9月,谢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
6.邓某乐等人购买、变造、出售“阴阳货币”(第3页第6行):2023年6月,邓某乐从刘某瑶处购得面值合计15000元的假币与真币拼接变造后使用。2024年6月,天心区检察院对邓某乐批准逮捕,同时依法追捕刘某瑶。2024年11月5日,邓某乐因犯购买假币罪、变造货币罪、刘某瑶因犯出售假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天心区检察院从机制建设、强化打击、巩固防线、深化宣教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反假币工作提质增效,获湖南省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表扬。
7.“涉企执法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第3页第7行):
开展涉企执法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任务之一,系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排查、纠治整改、建章立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项治理工作。
8.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第3页第8行):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自2025年3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监督行动。检察机关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聚焦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9.李某等10人涉企财产执行监督案(第3页第9行):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李某等人多次盗窃长沙市某公交公司公交车动力电池,由曾某等人收购并倒卖至湖南省外古某等人。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电池4527块,李某、曾某等10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6.4万元至2万元不等。另有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等判项。李某等6人提出上诉,2024年7月5日长沙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尚未立案执行,侦查机关依法扣押的涉案财物尚未处置。经检察监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立案,被扣押4527块电池全部返还公交公司。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
10.“一案四查”(第3页第12行):针对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领域案件刑行交织、民刑关联等特点,在办案中打破职能壁垒,同步审查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公益诉讼检察线索,实现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全方位保护。
11.卢某华等4人通过网络教培代理公司进行规模化盗版行为(第3页第14行):某公司经营一家在线教育学习平台,卢某华等人系合作推广方。在该公司与某学院合同到期后,未收回该学院管理员账户以方便管理存量学生。卢某华等人获知该情况后,以“升级课程”为名非法获取并使用该管理员账户及密码,绕过平台技术保护,添加非该学院学生账户至平台上,非法牟利101.47万元。天心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精准指控侵犯著作权犯罪,追诉漏犯2人并促成赔偿。卢某华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该案获评长沙市2024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天心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12.综治中心(第3页第15行):全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天心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天心区委、区政府统筹推进平安天心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体化、实战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人社、信访、妇联等多部门资源,通过“一智驱动、一窗受理、一体联办、一线调处、一键服务”,推动服务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靠前”转变,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区综治中心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
13.绿心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第4页第2行):严某等2人为牟利伪造渣土证,将大量建筑垃圾倾倒至绿心地区林地上。2023年4月,天心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线索后对相关单位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多次召开圆桌会、推进会助推恢复绿心生态,但问题未得到全面解决,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后,天心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相关单位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投入近90万元,清运全部建筑垃圾共计1.5万余吨,在原址铺设草皮并栽种树木,在涉案路口增设限高门,并加强日常巡查。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环保专家、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与的现场验收、公开听证后,各方一致认为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该案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优秀案例。
14.红火蚁防治(第4页第6行):2025年2月,天心区检察院主动转化长沙市政协委员关于防治红火蚁的提案,并邀请动植物保护领域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辖区全域开展实地调查,在绿心核心保护区兴马洲等地发现多处红火蚁入侵痕迹,生态系统遭到破坏,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组织开展红火蚁初步应急处置,向区政府申请专项资金,持续开展多轮防治,累计投放饵剂约500公斤,灭杀蚁丘536处,对兴马洲700余亩农田及周边红火蚁高频活动区进行系统化全面防治。2025年6月,天心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现场验收暨公开听证会,并将发现的相关线索移送长沙市、湘潭市等其他检察机关,红火蚁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绿心生态安全得到切实维护。督促整治红火蚁入侵破坏绿心生态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2025年长沙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15.污水直排南托港破坏绿心生态案(第4页第10行):2024年3月,天心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南托港周边某医院、某学校等单位排放的污水未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直排入南托港1号支流上游。经检测,水质污染程度超Ⅴ类,严重破坏绿心和湘江流域生态环境,被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通报。2024年4月,天心区检察院对相关单位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督促三家案涉单位共投入240余万元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新建污水排水管2100余米,污水按要求实现纳管,南托港被污染的3平方公里水域得到有效治理,经第三方检测,纳管污水和原排口附近水域水质均达标。2025年8月13日,天心区检察院召开现场验收暨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等参加,现场验收整改成效,各方一致认为案件达到结案标准。该案获评2025年长沙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16.“府检互动”(第4页第16行):指人民政府与检察机关之间通过建立工作机制,促进执法司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机制。2025年,天心区政府与天心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常态化府检互动机制实施方案》,聚焦平安建设、营商环境、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明确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配合、协作监督的内容和方式,形成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合力。
17.“校霸”黄某涵猥亵9名未成年人案(第5页第8行):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黄某涵利用曾在长沙市某中学树立的“社会大哥”形象,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对9名未成年男学生实施猥亵,情节恶劣。该案系全省“利剑护蕾?雷霆行动”重点案件,天心区检察院严格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客观全面审查案件、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认定黄某涵虽然患有抑郁症但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对黄某涵提起公诉。黄某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18.督促监护令(第5页第11行):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干预、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缺失,但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目的在于唤醒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促使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19.外嫁女于某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5页第22行):东北女子于某于2019年至长沙市嫁给丈夫瞿某后,长期遭受瞿某拳打脚踢、言语威胁。后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害怕瞿某跟踪、报复,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天心区检察院指导其通过恢复手机数据的方式找回被家暴照片、微信聊天记录,协助前往医院调取诊断记录,充分收集证据后提交给法院。法院以“隔离庭审”方式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司法合力保护于某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20.刘某等大学生暑期工、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第6页第1行):2023年,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湖南省某公司拖欠刘某等3人工资19万余元,该公司未予履行,后法院裁定该公司股东任某等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2024年,法院冻结任某名下一处商铺,但一直未实际执行。天心区检察院核查到该商铺处于租赁经营状态,遂建议法院先执行商铺租金、后启动拍卖程序。法院采纳建议,及时将租金执行并发放给刘某等人。该案获评湖南省检察机关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典型案例。
21.对曾某泉等人提供残疾评定、心理疏导和康复保障“定制化”帮扶方案(第6页第4行):因家庭矛盾激化,曾某梅(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家中放火,导致其养母贺某伤重身亡、其弟曾某重度烧伤、其养父曾某泉轻度烧伤、房屋损毁严重,全家累计医疗费用高达40余万元。天心区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院开展三级联合救助,发放联合救助金,依托市检察院与省脑科医院构建的检医协作平台,为曾某泉儿子曾某开辟住院治疗“绿色通道”。同时将线索同步移送天心区残联,根据曾某泉家庭以老养残等情况制定专门救助方案,联络曾某泉户籍地汉寿县残联共同上门走访,开展心理疏导,协助办理残疾证,协调发放残疾救助金、重度护理补贴。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与残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22.谭某永故意伤害案(第6页第11行):被告人谭某永,原系某公安局退休人员。2023年7月26日,谭某永因房屋漏水问题,携带双刃长剑和匕首前往某公司,先后挥剑砍向被害人徐某、鲁某、江某头部,致徐某轻伤一级、十级伤残,鲁某重伤二级、八级伤残,江某重伤二级、八级伤残。2024年1月28日,侦查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天心区检察院全面审查后依法将罪名变更为故意杀人罪,后移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级审查起诉。2024年12月2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谭某永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5年3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3.对杨某在组织卖淫案中主从犯认定不当、量刑畸轻问题提出抗诉意见(第6页第14行):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某KTV股东杨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KTV招募形象高大帅气的年轻男子(俗称“男模”)提供“性服务”。2024年12月12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杨某系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天心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法院认定杨某从犯错误,导致量刑畸轻,提出抗诉。2025年9月4日,长沙市中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判决认定杨某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4.行刑反向衔接(第6页第19行):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25.“可处罚性”原则(第6页第19行):指检察机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对被不起诉人行为是否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判断,包含处罚法定性与处罚必要性,即“该不该罚”与“需不需要处罚”两个维度。
26.肖某祥寻衅滋事不起诉反向衔接案(第6页第21行):2013年3月,肖某祥曾与他人共同参与打架斗殴。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向天心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5年4月,天心区检察院对肖某祥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围绕“可处罚性”原则,经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结合肖某祥取得被害人谅解、现从事正当职业、10余年来未违法犯罪等情况,作出无处罚必要决定。该案相关做法及办案效果被《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推介。
27.丁某与张某“一房两卖”案(第7页第1行):2003年,长沙市某房产公司将同一套商品房以84万元、105万余元的价格分别销售给丁某、张某,其中丁某将房屋装修后入住多年但未办理产权登记。2021年,法院判决张某系产权所有人,后张某诉请丁某腾房亦获法院支持,但丁某拒绝腾房。张某遂申请检察院监督。天心区检察院多次释法说理,联合法院推动召开听证会,促成由丁某给予张某适当补偿、房屋归丁某所有的和解协议。
28.金某申请执行监督案(第7页第3行):2015年,法院判决佘某、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就借款74万元及利息对金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佘某、张某一直未予履行。2024年11月,法院认为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其司法拘留15日。金某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天心区检察院通过数据跟踪和分析锁定佘某假借他人名义购置一辆价值16万元轿车的财产线索,核查固定证据后,依法将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29.徐某在销售鲜猪肉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工原料(第7页第12行):天心区检察院审查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认为徐某明知硼砂系严禁用于食品的化工原料,仍对外销售喷洒了硼砂勾兑液体的鲜肉,损害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10月11日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经公告后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徐某承担已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的三倍惩罚性赔偿费用3300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30.“双建议”衔接转化(第7页第14行):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一方面检察机关可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中梳理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将反映集中、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问题,及时纳入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实现民意监督与司法办案的有效对接;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制度性漏洞,也可转化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推动从源头上系统治理、综合修复,提升监督刚性与治理效能。
31.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第7页第16行):2025年3月,天心区检察院将政协委员“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综合保护”的提案转化为案件办理。经现场勘查、询问调查,查明太平老街存在文物保护不到位、消防通道被占用、电动车飞线充电、窨井盖破损等问题,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对太平老街开展综合治理,通过申请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完成文物修缮,开展扫楼行动清理消防通道阻塞电动车、汽车20余辆,处理飞线充电行为14起、增设小区充电棚1处,维修、更换街巷人行道破损、塌陷窨井盖34处,制定周期性维护计划。2025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太平老街开展“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落实情况”专项调研时对该项工作给予高度肯定。该案获评2025年度湖南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
32.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刘某清贪污、受贿案(第8页第1行):2000年至2024年,刘某清在担任长沙电业局副局长、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某中心主任、正处级调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建设、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448.87万余元;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套取项目资金,并以协调开支等名义从中取现使用132.82万元。2025年2月28日,天心区检察院以刘某清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提起公诉。2025年5月16日,刘某清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33.尹某杰等人虚报冒领飞机刹车盘职务侵占案(第8页第4行):尹某杰自2002年起在某军工企业担任修理工,负责航空器维修计划接收、航空器材申领及保管等工作。2019年初,公司时任某部业务主管向某峰与尹某杰商定,由尹某杰通过虚报冒领的方式从公司领取飞机刹车盘,再交由向某峰对外销售,所获利益由两人共同分配。2019年至案发,两人先后多次采取上述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财产合计30余万元。2025年1月,天心区检察院以向某峰、尹某杰犯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4月,向某峰、尹某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庭审期间,涉案公司50余名关键岗位员工旁听庭审,以“零距离”警示教育拧紧国企法治“安全阀”。
34.“三个规定”(第8页第20行):指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35.“十个严禁”(第8页第20行):指新时代干警“十个严禁”,即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36.“三个管理”(第8页第20行):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简称“一取消三不再”),同时部署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检察管理机制,即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其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37.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