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务指南
机构职能
检察官信息
检察工作报告
检察长信箱
网上答疑
新浪微博
客户端二维码
新浪微博二维码
新浪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工作报告
2020年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2月26日在长沙市天心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聚力服务“六稳”“六保”,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严管理检察队伍,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紧紧围绕中心,主动融入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工作重点,围绕服务保障区域发展大局主动担当作为。

扎实抓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自身防疫和依法履职两手抓两不误。在抓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建立办案快速介入通道,依法批准逮捕涉疫案件6件7人,提起公诉5件9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天检E站”、远程视频提讯等方式,完成律师阅卷、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一系列法律程序,保障疫情期间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春节期间提前介入违反疫情管控规定醉酒驾车并殴打民警的黄某波案,快审快诉,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2日内即对其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精准发力“三大攻坚”。重点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38件102人,提起公64件116人。对涉及被害人达5400余人、吸收资金达8亿余元的长沙“爱之心”老年公寓系列案的干某佳等32人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以刘建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00余万元移送审查起诉,我院经自行侦查收集证据,对刘建某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运用公益诉讼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立案6件。对从事化工包装桶回收业务、在作坊内挖坑排放含有超标化学物质矿物油的作坊主龙某义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展司法救助传递法治温情,2名因案致贫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合计4万元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过得硬”“高质量”“求极致”为标准,大力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成效。加强与区监委、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的密切配合,联合制定《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强制措施操作规程》,提高办案效率。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件13人,决定逮捕6人,提起公诉8件8人。我院对请托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法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并分别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24万余元、29万余元、19万余元的社会中介人员张某、李某军、某驾校经营者罗某连以涉嫌行贿罪先后提起公诉。某银行副行长孟某受贿896万余元,且非法持有3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的枪支,我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

依法维护营商环境。坚持“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把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共受理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53件61人,对其中37件37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某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结合该公司员工多、纳税正常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等实际情况,根据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从服务民营经济角度出发,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通过提请抗诉对一起虚假诉讼民事案件予以监督纠错,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入选《湖南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宣传案例》。

二、发挥检察职能,全面履行职责,强力推进平安天心建设

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强力推进平安建设。

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50件1072人,批准逮捕550件864人,批捕率为8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23件1842人,提起公诉955件1290人,起诉率为70%。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犯罪,对杀人后潜逃19年的唐某批准逮捕。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对在解放西路驾驶机动车互撞的“路怒族”陆某华、夏某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犯罪案件283件329人,提起公诉343件453人。其中,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批准逮捕14件21人,提起公诉21件53人。对成立公司专门利用非法交易平台实施电信诈骗,骗取资金达400余万元的杨某元等3案19人分别以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从严惩治涉“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103件228人,提起公诉147件222人。对涉案赌资达7亿余元、以彭某邦为首要分子的网络赌博犯罪集团中42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窝藏罪批准逮捕。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长效常治目标,扎实推进“六清”行动,实现案件清结、线索清仓。落实提前介入侦查、信息共享等机制,密切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向法院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11件66人。自行发现涉保护伞线索5条,已全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实施“套路贷”的“11·07”专案的李某、周某等2个涉黑犯罪集团、2个涉恶犯罪集团、3个涉恶团伙合计48人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奸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后,我院对法院未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2案提起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予以改判。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彻落实市人民检察院“一院一品牌”创建暨“基层建设年”活动部署,将“制度化引入社会力量多元化解矛盾”作为特色品牌,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和公益律师值班制度,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举措,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完成12309检察服务窗口和公开听证室建设,对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案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深化源头治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针对“11·07”涉黑系列案中暴露出来的出租房监管不到位、娱乐场所涉黄、“套路贷”等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行业整治。

创新理念开展未检工作。建立长沙首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专门为性侵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制定“一次”询问、专业陪同、心理疏导、亲职教育、性知识教育、司法救助等一系列措施,避免“二次伤”。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共对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35件48人,不批准逮捕12件17人;提起公诉40件67人,附条件不起诉26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1人。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60余人次,进行心理疏导73人次。对侵害未成年人犯“零容忍”,对某学校班主任谷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提起公诉。为中小学校送去法治“云”课堂,开展防性侵、校园不“毒”行、对校园欺凌说“不”等专题讲座,切实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三、立足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工作理念,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效果,不断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做强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充分运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向侦查前段传导,提升案件质量。共监督立案30件,追诉漏犯39人,追诉漏罪57笔,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8份。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向法院提起刑事抗诉1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我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案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我院提起抗诉后,法院改判李某犯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严把事实证据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批准逮捕55人,不起诉28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案件不批准逮捕128人,不起诉297人。

做专做精民行检察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6件。其中,办理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10件,对2起虚假诉讼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7件,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关注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案件,对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及音像著作权纠纷、某光学有限公司涉及眼镜商标权纠纷等支持起诉43件。

做宽做深公益诉讼检察。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拓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领域,办理各类线索232件,立案203件。注重“舌尖上的安全”,针对美团、饿了么等网络外卖平台中商户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情况,以及辖区高校、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摆放自动售货机商户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情况进行调查,立案64件。守护一江碧水,对在湘江禁渔区进行“电鱼”的宋某兴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索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协同相关执法部门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电游室的商户进行监督,并进行公益诉讼立案56件。

做实做好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刑罚交付执行检察监督,对2016年以来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的病犯收押、收监等情况和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3份。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为契机,对2018年以来判决生效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财产刑进入执行程序开展检察监督。全面摸排2014年至2016年所有生效刑事判决涉财产刑判项的案件1649件2009人,重点针对生效裁判涉及财产刑5万元以上的144人进行检察监督,对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该项工作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和推介。

四、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积极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各项重大改革任务,以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突出实效,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按照专业化、实效化要求,设立6个检察业务机构、2个综合机构,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构建相互配合、衔接顺畅的新检察权运行模式。优化岗位配置,把中层正职选拔任用作为重点,新选拔的6名业务部门正职平均年龄36.3岁,其中4名拥有法学硕士学历,为推进检察工作提供中坚力量。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将24名员额检察官和18名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进行重新调整,确保分类配岗、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充分保障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突出主导,职权运行更加规范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机制,实行“随机为主、指定为辅”的分案模式,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依法履行好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中的主导责任,积极开展认罪认罚、确定刑量刑建议等工作,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案件1151件143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9%,量刑建议采纳率85.9%。

突出责任,业绩考评更加细化。“办案质效年”活动为抓手,成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制定业绩考评实施办法规定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定位和主体责任,明确了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考评结果及运用等,对各业务条线的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按照4∶3∶3的比例划分权重占比进行考评。严格把关案件质量,将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监管、检务督察等内、外部司法办案监督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让检察官在办案中切实负责,把案件办成铁案

五、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政治建检,努力锤炼过硬检察队伍

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锤炼忠诚担当过硬的检察队伍。

坚守初心恪守绝对忠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先后开展“检察志愿者进社区抗疫”“五四青年论坛”“缅怀伟人强化检魂”等主题党日活动。狠抓意识形态与文明创建,组织检察人员为湖南省检察基金会、抗疫捐款。开展“雷锋精神传三湘 关爱帮扶暖人心”志愿服务活动,为贫困群众送上“不见面、无接触”疫情生活物资。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感召力。

接受监督增强检察自觉。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之下,认真贯彻区人大及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以及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联络,邀请参加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履职监督更加便捷高效自觉。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宣传周活动以及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利用“两微一端”讲好检察故事,让公众切身感受到检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廉洁自律严抓作风建设。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持之以恒地抓好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和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组织全院检察人员学习《民法典》,把保障人民权益的《民法典》落实到检察履职中。完成第三批2名员额检察官的入额,向上级院推荐优秀检察官2名。所有员额检察官签署《员额检察官承诺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履行好“一岗双责”,扎牢廉政“篱笆”。坦诚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巡察组对我院的巡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落实巡察工作要求,坚持立行立改,以良好的作风抓好整改。

一年来,区检察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一些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区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长期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院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重视和改进:一是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不够实,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二是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思路还不够宽,工作机制需进一步优化;三是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还不够高,素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快。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全体检察人员头脑,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全面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以高水平的监督办案服务保障天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担当,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同心同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妥善办理网络电信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依法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严惩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全力守卫舌尖上的安全”和“绿水青山”。聚焦“激发创新活力和维护公平竞争”两大核心诉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主动性,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二、提升检察作为,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用心用力。严惩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等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司法诉求。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闹”“碰瓷”以及“套路贷”“校园贷”等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犯罪,扎实推进平安天心建设。

三、聚焦监督主业,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上尽职尽责。全面开展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充分发挥刚性的检察建议作用,推进社会治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进一步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有针对性开展对虚假诉讼问题的监督。针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治理难点问题,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加强对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以良性互动助力法治天心建设。

四、坚持锐意进取,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上创新创优。积极探索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官,将检察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侦查前沿。继续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后续文章,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以业绩考评为抓手,以考核为导向落实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要求切实转化为履职尽责的自觉行动。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和信息化运用水平。

五、追求更高标准,在锤炼队伍提高素质上从硬从严。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工作,突出强化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不断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将“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融入到队伍建设中,切实增强争先创优意识,常态化补短板强素能、育人才促发展。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强抓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约束,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认可度,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进。在新的一年,我们将找准时代坐标,把准时代脉搏,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强的担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昂扬的奋斗姿态,崭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新时代检察工作中去,奋力谱写天心检察工作新的篇章!

 

 

附:相关用语说明

①“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②“天检E站”:2019年,我院联合相关技术公司开发的微信小程序,在一个案件会话空间里,实现案件程序性信息推送、阅卷预约、检察官预约、文书送达等,承办检察官与律师、当事人可以直接在线交流,该小程序中还设置了代表委员直通车栏目,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方便代表委员参与司法监督。

③“少捕”“少押”“慎诉”:为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其中第9条规定: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适应新时期犯罪形势变化,在保持对少数严重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从严打击绝不放过的同时,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一是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二是积极探索总结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经验;三是坚持依法能不诉的不诉;四是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措施。

④检调对接机制:2019年10月,我院与区司法局制定《关于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引入中立的调解团队,依申请就各类可调解案件和涉法涉诉事项同步调处的工作机制。

⑤12309检察服务窗口: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我院根据上级检察院要求,完成了12309检察服务窗口的建设,该窗口统一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受理和审核案件等事项。

⑥公开听证: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⑦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⑧业绩考评: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内容涵盖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的考核评价。

⑨报告中数据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版权所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湘府中路298号 邮编:410004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