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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26日在长沙市天心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统筹“四大检察”工作协同共进,为天心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的答卷。

一、紧扣发展主题,践行使命担当,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检察作为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成立优化营商环境暨服务民营经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区经开区和区文化广告产业园分别设立检察官联络室,在检察长联点4家企业设立流动维权岗,通过定期走访和召开涉企座谈会,“零距离”实行法律服务的供需对接。主动融入和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2632,提起公诉56132人。涉及被害人近两千名、吸收资金近2亿元的惠富天下公司赵某等2人批准逮捕。对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刑罚。严格执行最高检明确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把握罪与非罪界限,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对3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涉税犯罪案件,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均认罪认罚、退缴抵扣的全部税款,从服务民营经济角度出发,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办理涉及国有财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78件,督促行政机关向相关企业追缴税款4000余万元。对相关公交运输公司驾驶员虚刷老年人公交卡骗取财政补贴行为进行调查,督促行政机关追回被骗资金。依法对某公司弄虚作假套取科技项目资金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以此为契机,对市区两级科技项目是否存在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摸排与核查,立案6起。重视维护“舌尖上的安全”,查办食品药品领域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件,法院均作出判决。关注民生民利,对27家医院、美容机构、诊所医疗废弃物的存放、运输、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主动参与平安建设探索新时代检察版“枫桥经验”,与区司法局联合成立了检调对接工作室,在检察办案过程中引入中立的调解团队对涉及民事赔偿部分同步调处,提升检察公信力。同时,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服务热线电话、涉法涉诉公益律师值班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与司法行政机关、义工组织、心理学专家联合,创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帮教体系,形成办案专业化与帮教社会化的良性互动。共为10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对14人进行专门心理疏导,一对一帮教 13人,对1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针对酒吧等场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的实际情况,协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长沙市酒吧KTV娱乐行业商会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共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二、围绕工作主线,认真履职尽责,在维护社会秩序上发挥作用

始终牢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依法打击严重犯罪,为平安天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把依法快捕快诉与深挖细查结合起来、把依法惩治与“破网打伞”和“打财断血”结合起来、把依法办案与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核查、线索管理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260人,已提起公诉413人。针对以娱乐场所年轻女性为对象实施“套路贷”的“11·07”专案,组成专门办案组提前介入,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奸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对周某等46人批准逮捕。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中,我院坚持“既不人为拔高、也不人为降低”的原则,将侦查阶段认定的其中2个涉黑团伙改变定性为恶势力团伙,将侦查阶段认定的1个一般犯罪团伙改变定性为恶势力团伙。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031045人,批准逮捕540791人,批捕率为76.8%。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591588人,提起公诉9331339人,起诉率为80%。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对杀害2人后潜逃14年的黄某某批准逮捕。依法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对组建投资微信群并冒充“投资专家”骗取他人资金的邹某某等9人批准逮捕。分别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于某等8批准逮捕。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对在外省租赁大棚种植大麻并跨省多层级进行贩卖的赵某某等15人分别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均判处刑罚。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不批准逮捕130人,不起诉160人。严把事实证据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批准逮捕99人,不起诉66人。

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加强与监委的密切合作,对于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把集体讨论、请示汇报和执行决策三关,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13人,决定逮捕55人,提起公诉1616人。市交警支队唐某为社会中介人员违规办理违章车辆驾驶员免罚、免记分,受贿475万元,我院依法提起公诉。某工程公司财务部出纳夏某挪用公款40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炒黄金,后携款60余万元潜逃,我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提起公诉,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

三、深耕检察主业,加强法律监督,在司法办案上捍卫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同推动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稳步推进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引导,适时提前介入,有效提升侦查监督效果,既适应批准逮捕的“快节奏”,又确保提起公诉的“精准性”。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454人,追诉漏犯10人,追诉漏罪33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监督,向法院提起刑事抗诉7件。高效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督促行政机关将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侦查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

不断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9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对一知名作家分别起诉14家网络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予以支持起诉。办理的支持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KTV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入选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30周年经典案例》。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获评全省民行检察部门优秀案件。某行政机关向我院申请检察监督,要求监督法院撤销一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某民营企业提交的民事调解书,本着平等保护、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听取双方意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有效开展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监督,对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的冯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及时向区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依法对冯某收监执行。对区司法局提请特赦审查的5名社区服刑人员,认真核实审查后作出特赦检察意见书,确保特赦工作的法律性、严肃性。开展对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涉财产刑案件专项检察,对其中判处财产刑未移送执行机构执行的案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其中2件予以纠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2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5份,依法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把握创新主调,优化体制机制,在推进改革上增强工作动能

始终坚持用改革创新化解难题,真正使改革创新成为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全面实施“捕诉一体”改革整合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两项职能,使“逮捕向后延伸,起诉向前延伸”,所有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办理,改变过去批捕、起诉分离的刑事检察权运行模式,员额检察官或办案组对案件全程负责。通过改革,检察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司法责任制落实更加彻底,权责一致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办案和监督质效得到提升。

依法推行认罪认罚从宽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8371079人,适用率达到72.9%。充分发挥检察官主导作用,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委托律师全程见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精简办案程序,推动形成繁简分流、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远程视频提讯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在全省率先开发的检察移动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天检E站”11月份正式上线运行,平台涵盖案件查询、文书送达、司法救助、信访举报等主要业务,并提供在线视频、聊天对话、以案说法、代表委员监督等功能。建立“一案一空间”模式,让检察官、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在一个聊天空间沟通互动,让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便捷、高效,真正践行了检察机关亲民、便民、惠民的服务宗旨。

五、强化建设主责,坚持固本强基,在队伍建设上打造过硬铁军

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工作要求,全面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

突出政治建设统领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强化党组和机关支部建设,以党建带队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缅怀英烈强化检魂”、“进军营学传统”、“不忘初心兴天心”等主题党日活动,定期深入赤岭路街道走访慰问和帮扶困难家庭22与暮云街道5户贫困户结亲开展“精准扶贫”。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彰显检察为民情怀,向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家属发放司法救助款7万元,为危困群众解决燃眉之急。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感召力。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营造健康向上的检察文化氛围。

更加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争取人大的监督支持,认真落实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以及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区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系,通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畅通联系渠道,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加强检务公开工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60份,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577,全面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着眼素质能力提升不断凝聚检察发展合力,开展检察长领学、带头办案等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引领示范效果明显。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举办“实战式”练兵和“点单式”培训,加大对中层骨干、优秀年轻检察人员的培养和储备。鼓励检察人员学习深造,定期开展主题读书交流活动,营造书香检察氛围。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以党风廉政责任制为抓手,不断加大教育和监督力度。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表》,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对新入额检察官的教育警示,5名新入额的检察官递交《员额检察官承诺书》。坚持挺纪在前,开展纪律作风情况督察18次,通过“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的有效监督,持续正风肃纪。建立“家庭助廉”长效机制,重大节假日向家属寄送廉洁提醒贺卡,共同筑牢家庭“防腐墙”。

各位代表,一年来,天心检察工作取得的一些新成绩,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的监督关心和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新形势下“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平衡,服务和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需要进一步做实;二是对照“捕诉一体”检察改革新要求,队伍整体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和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工作整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握主责,聚焦主业,发挥好“四大检察”职能、抓好十大业务,打造四个“铁一般”的队伍,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贡献出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好检察工作“方向盘”

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执行区委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主动请示报告工作,广泛接受监督,切实与区委中心工作合拍共振。同时,不断强化业务能力建设,深化纪律作风建设,繁荣检察文化建设,关心爱护检察人员,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励,心灵上关怀,待遇上依规保障,充分调动和激发检察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服务大局有作为,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落到实处。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罪与非罪界限,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全力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切实彰显检察使命担当。围绕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既当“守法的卫士”,又做“普法的先锋”。

三、维护稳定履职责,担好平安建设“主力军”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破网打伞”和“打财断血”力度,重拳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校园贷”、“套路贷”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实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的目标。

四、依法监督强职能,做好公正司法“监督者”

突出法律监督主业,树立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以促进司法规范,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提升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质效,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四大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正当合理诉求。

五、严管厚爱铸铁军,提好检察队伍“精气神”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坚持以能力建设为引领,通过构建符合岗位特点和新型办案模式,科学设置符合司法规律、全面体现法律监督职能的评价体系,激发检察人员学习动能,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确立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通过业务管理、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案件通报等方式对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实施全面动态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四个“铁一般”要求,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岁月新更又一春。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找准检察工作新时代坐标,埋头苦干,爬坡奋进,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融城核心、璀璨天心”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相关用语说明

①“四大检察”:2019117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将进一步优化。

②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方面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③“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或刑事诉讼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属行政违法的案件依法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④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⑤“捕诉一体”:每个刑事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一名员额检察官负责办理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改变过去批捕、起诉分离的刑事检察权运行模式,整合批捕起诉部门,切实提升检察官办案专业化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⑥“天检E站”:我院联合相关技术公司开发的微信小程序,在一个案件会话空间里,不仅实现案件程序性信息推送、阅卷预约、检察官预约、文书送达等,还实现了承办检察官与律师、当事人的直接在线交流,该小程序中还设置了代表委员直通车栏目,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方便代表委员参与司法监督。

⑦四个“铁一般”:201957日至8日,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从严治警一刻都不能放松。要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最高人民检察院于516日下午举行党组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和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政治责任和神圣职责使命。

⑧“十大业务”:20191月,最高检将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重塑性、重构性改革,重组十大业务机构,凸显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十大业务”。

⑨报告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数据从2018121日至2019126,其余数据从2018121日至2019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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