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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227日在长沙市天心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袁 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加快创建“四大精品工程”工作目标,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建设“融城核心、璀璨天心”贡献检察力量。

一、全力保障平安建设,切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71946人,案件数同比增长25.7%,涉案人数同比增长31.4%;提起公诉10451420人,案件数同比增长37.1%,涉案人数同比增长42%

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坚决拥护监察体制改革,办好职务犯罪案件。在全省率先将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与控申科合署办公,实行捕诉合一,所有案件全部实现提前介入。共受理区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10人,决定逮捕99人,提起公诉33人。对认罪认罚的某国有公司李某受贿案快速审理,从受理到有罪判决仅用50天。提前介入受贿金额超过4000万元的肖某涉嫌受贿案,提出对肖某追加滥用职权罪得到办案机关认可。提起公诉的受贿金额300余万元的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重点开展扫黑除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出台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流程文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建立线索摸排核查、案件信息报告、公检法联动等长效机制,批准逮捕涉恶案件620人,提起公诉621人。办理了辖区某村支书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职务侵占等涉及7个罪名的案件,周某等6人以“黑吃黑”方式绑架、非法持有枪支、抢劫案,暴力砍伤他人、操纵卖淫活动的马某等6人涉嫌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案。

坚决惩处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犯罪。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依法指控犯罪。批准逮捕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11人,提起公诉216216。批准逮捕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6168人,提起公诉88106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89538人,提起公诉458659人;对“邮币卡诈骗系列案”的粱某等14人依法批准逮捕,对“京东白条诈骗案”的汪某等9人、公安部督办“11·28”电信网络诈骗案的欧阳某等17人依法提起公诉。对非法设立私彩网站实施诈骗的38人以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予以批准逮捕批准逮捕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165237人,提起公诉226328人。

二、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切实营造和谐共赢的发展环境

把保障经济发展、民生民利、生态环境作为工作重点,有力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主动融入和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3582人,提起公诉47101人。批准逮捕目前查实涉案资金超过35亿元的有德瑞泽集资诈骗案的李某等10人。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办理肖某等70人利用私彩网站诈骗案时,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只对销售网站公司中的涉罪人员予以批准逮捕,把办案活动对企业经营影响降至最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打击销售假酒的夏某等5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支持一知名品牌墨汁厂家起诉某文具批发商销售假墨汁系列案我院办理的支持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KTV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积极保障民生民利。提起公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1636人。办理陈某等7人生产、销售假减肥药案,李某向多家药店销售假处方药案,销售假医疗整容药品的“6·24”医疗美容专案,在米粉中添加罂粟壳粉的鲁某某等2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系列案件。打击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破坏楼市调控的杨某某等9人团伙案。积极探索新时代检察版“枫桥经验”,挂牌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检察长及班子成员带头坐班接线接访,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向有特殊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资金2.5万元。

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6件,国有财产领域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份。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湘江饮用水保护,校园、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等专项监督行动。就污水处理厂爆管导致污水流入湘江事件,向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得到回应正在整改中。在黄兴路步行街中心广场和湘府文化广场先后开展“维护公共利益,检察官在行动”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切实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把法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形成“刑检做新、民检做强、执检做优”的监督新格局。

稳步推进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撤案17件,纠正漏捕25人,追诉漏犯18人,追诉漏罪52笔,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设立驻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察联络室,以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方式办案80件,提升了监督实效。针对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却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情况,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对全市类似情况进行整治。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714人,均获市人民检察院支持。

不断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办理诉讼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等案件28件,其中,办理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6件,审判程序监督案6件,执行监督案3件,办理支持起诉、督促履职案13件。对一起伪造证据的虚假民事诉讼案提请抗诉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撤销原民事调解书。

均衡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清理2017年以来已判决财产刑的刑事案件1410件,对魏某某贪污案判决生效未纳入执行范围的50万元罚金刑提出监督意见,目前法院已将罚金纳入执行范围。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对未被执行刑罚的2名罪犯,及时建议法院依法交付执行。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7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2份。衡东县发生故意驾车致人伤亡重大恶性事件后,我院立即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对监外执行、取保候审、社区矫正人员集中专项检察监督,未发现脱管、漏管现象。

四、增强检察工作动能,切实营造优质高效的创新环境

在司法改革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配套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质效,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动能。

扎实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定《认罪认罚案件实施细则》,明确案件适用范围,规范办理流程,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委托律师全程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缩短认罪认罚案件审结期限,推动形成繁简分流、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制度。全年共办结该类案件(起诉或不起诉)757974人,办结率为66.87%

扎实抓好智慧检察建设。在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的支持下,在全省率先实现远程视频提讯。制定《远程视频提讯实施办法(试行)》,对远程提讯系统使用、保障流程、保密措施进行详细规定。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缩短了时空距离,节省了提讯路途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至11月底共提讯297400人。同时,加强检委会信息化建设,案件讨论实现无纸化,检委会会议全程网上流转

扎实抓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行“捕诉合一+专业化”办案模式,成立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组。开展司法协作,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与区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将法治教育工作纳入法律援助律师职责。共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39人,起诉1532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相对不起诉8人,15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双向社会调查”。针对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实际状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与公安机关、长沙市娱乐行业商会对接,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社会效果良好。

五、提高队伍能力素质,切实营造干事创业的人文环境

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立检。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自觉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扎实推进检察官进社区、志愿者服务、扶贫帮困助学、三联三访等为民办实事活动,着力铸造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坚持素质兴检。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警培养,突出实战式培训、“点单式”培训,不定期开展听庭评议、优秀案件、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全面评查员额检察官承办的全部案件。定期开展疑难复杂案件业务探讨,编撰《刑事案件采证与审证规范工作指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性文件汇编》。与公安干警开展办案取证专题研讨,既加强了横向交流,也促进了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完成5名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补充了办案力量。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涌现出一批业务能手和先进典型。

坚持从严治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坚持挺纪在前,坚守纪律红线,自我监督不松懈。重视掌握干警思想动态,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发现和解决队伍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机制,通过日常纪律作风督查、组织家属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和开展廉洁家书、廉洁家访等“家庭助廉”系列活动,全面筑牢检察干警的思想防线。

六、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营造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

始终将检察权置于监督之下,持续推进阳光检务工作,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联络,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和半年度工作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侦查监督、扫黑除恶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活动、“法暖重阳专题巡讲”活动、旁听检察官的校园法治课等。检察长走访辖区省人大代表,征求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深化案件信息和办案公开。积极构建良性检律关系,注重文明规范办案,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设置律师阅卷专区,提供刻录光盘服务。深化检务公开,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71条、重要案件信息7件,公开法律文书964份,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注重舆情引导和回应社会关切。构建“互联网+检察宣传”新模式,利用报纸、网络媒体、“天心检察两微一端”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走进社区、学校开展普法教育,连续九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定期邀请社会各界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的监督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不够理想,监督不深入、刚性不强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强,埋头于办案工作,没有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检察品牌;三是信息化建设推进力度不够,检察办案辅助系统建设尚未启动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厘清弱项短板,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按照“立足法律监督机关定位、突出维护公共利益职责使命、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整合刑事检察职能,实现检察工作均衡发展”的思路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努力在平安法治建设上作出新贡献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全力投入平安法治天心建设。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与区监察委办案衔接机制,在完善提前介入方式、逮捕执行、退回补充侦查等问题上制定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增强反腐败工作实效性。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区监察委、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加大“砂石土方工程涉黑涉恶线索”、“党员干部涉黄赌毒”和“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的线索摸排,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重点打击黄赌毒犯罪、网络电信诈骗、“两抢一盗”、“套路贷”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

二、努力在服务区域发展上彰显新作为

找准检察工作与区域发展的结合点,倾力服务大局。加大惩治和预防金融领域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加大证券期货犯罪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办理涉企案件事先做好风险评估,严格依法、规范慎重采取批捕、起诉、查封、扣押等措施。建立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及时听取企业家意见和建议,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开展土地资源、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 深化公益诉讼协作联动,形成与行政机关共同保护公共利益的新格局,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保护事业,努力为营造山清水秀的美好环境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三、努力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取得新成效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打好法律监督“组合拳”。着力抓好立案监督、诉讼监督、民行、控申、刑事执行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方位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不断在刑事抗诉、财产刑执行、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提升监督水平。充分运用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的侦查职权,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探索增强检察建议刚性,试行检察建议公告、宣告制度,制定一套后续跟踪监督措施

四、努力在深化检察改革上实现新突破

坚持以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催生检察工作内生动力。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推进刑事检察办案机制改革,重新组建专业化、专门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按照“捕诉监防”一体化要求,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办理程序、律师参与、量刑建议等方面,找准与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权的切合点,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经费保障、技术支持等方面争取广泛支持,启动刑事案件办案辅助系统建设,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五、努力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展现新风貌

加强对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继续深化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活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支部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发挥示范带动。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规定,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形成廉政自觉。推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抓好经常性在岗培训、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活动。重点围绕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互联网技术等领域培养专门办案人才。优化案件流程监控、评查、通报、整改等制度,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量身定做更多成长平台。高度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虚心接受民主监督,办理好议案、建议和提案。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以公开促公信,用公正赢满意。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期待我们新的作为。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自我加压,开拓创新,在强化法律监督主业上尽职履责,奋发有为,创造出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为推进天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相关用语说明

[1]四大精品工程:《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创建“四大精品工程”推动长沙检察工作率先发展的意见》指出,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大局“精服务”工程、改革创新“精装修”工程、队伍建设“精培育”工程、互助共进“精合作”工程创建活动,推动长沙检察工作拉高标杆、勇争一流、率先发展。

[2]捕诉合一:指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部门同一检察官负责。

[3]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提起公诉216216人,其中交通肇事罪2222人,危险驾驶罪189189人。

[4]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5]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20173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出台《长沙市检察机关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定(试行)》,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两法衔接等执法办案活动中,将重大监督事项作为独立案件办理,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查复核到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

[6]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远程视频提讯:指以可视化提讯应用为核心,采用高效的视音频编解码处理技术,实现远程网络视音频图像传输应用功能。通过远程视讯的方式,加快提讯复核的过程,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

[9]捕诉监防一体化: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负责该案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10]报告中数据从2017121日至2018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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