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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7-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128日在长沙市天心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袁 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的回顾

  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业绩要有新发展、品牌要有新提升、管理要有新理念、队伍要有新气象”的工作思路,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深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试点单位”、“档案工作省特级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严格依法履职,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立足检察职能,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天心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与区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暴力恐怖、多发性侵财、“黄赌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四年共批准逮捕19532664[1],提起公诉25173597人。依法办理李某等8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金额2亿余元,被害人达七百余人的焦某等1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系列涉众案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以及符合刑事和解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对犯罪情节较轻没有羁押必要性的案件,作出相对不捕518人;对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作出相对不诉226人。把防范冤假错案作为司法底线,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和辩护律师意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作出存疑不捕798人,存疑不诉332人,绝对不诉84人。

  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惩治、预防两手抓。四年来,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757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438人、渎职侵权案件1319人。依法查办省科技厅常某(正处级)在负责国家专项资金审批期间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市人社局下属技工学校校长蔡某涉嫌受贿案;中南大学周某(正处级)在任基建处处长和铁道学院校区负责人期间涉嫌受贿案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反腐败工作向基层延伸。依法查办区文源街道民政专干崔某虚报冒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贪污案;区环卫局大托铺环卫所两任所长谢某某、陈某某分别虚报冒领离职临聘人员工资的涉嫌贪污案。同时,坚持惩防并举,结合办案送法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24次,受教育人数达1.4万余人。开展预防调查13次、犯罪分析9次、发出检察建议11份,获省院表彰的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案件和优秀项目5件。提供行贿犯罪查询[2]服务12932次,涉及查询人数4万余人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并在全区推广运用。《反腐沙画》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届微电影专题片展播活动荣获优秀奖。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通过办案及实施“两法衔接”[3]工作机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2件,依法决定纠正漏捕31人,追诉漏犯8人,追诉漏罪85笔。在全市首次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实现侦查活动监督从事后到全程、从静态到动态、从审查到参与转变。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611人,纠正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形37件次。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4]试点,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11类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办案时间较普通案件平均缩30%办理最快的仅2天审结,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办理诉讼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等案件47件;关注弱势群体、参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共利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4件;其中2件诉讼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省民行检察系统优秀案件;积极参与“弘扬诚信、防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依法行政天心行”等活动。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情况全面检察。重点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对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实刑交付执行案件专项检察、社区矫正人员延期交付执行专项检察,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83份,均得到整改和回复。

  二、创新工作机制,着力践行司法为民

  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积极探索可借鉴推广的新机制,增强检察工作的司法为民实效。

  立足教育感化挽救,健全关爱联动机制。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成立未检工作室,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完善由检察院、学校、家长、社会力量携手帮教、法理情综合考量的“阳光护苗”机制。采取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司法救助、不公开审理、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犯罪记录封存等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13人,依法不起诉27人,向法院发出宽缓量刑建议77份。开展社会调查43人次,“一对一”爱心帮教18人次,帮助 1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返学校,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没有出现新的犯罪,都顺利回归社会。《检察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予以推介报道。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涉检信访机制。出台《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的实施办法》、《涉检信访源头终结责任制实施细则》,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定期邀请高校专家、学者参与信访处理,引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有效化解信访难题。建立集控告、举报、申诉、咨询、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受理接待平台,共接待各类来访群众1740人次。检察长每月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按照“五个度”[5]开展司法救助[6],让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关怀。四年来,共开展司法救助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3.5万元。

  注重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创新社区矫正监督机制。在全省率先制定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规范化制度,出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规程》,明确监督流程、执法步骤,对检察监督的内容、时间节点进行全面细化,工作流程更为规范。自主开发“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软件,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监督全覆盖无盲区,较好地防止脱管漏管。该系统已在全省推广并在宁夏等外地检察院使用。2014年我院被确定为全省深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试点单位,2015年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代表到我院现场观摩。最高检对我院社区矫正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用心打造“阳光检察”,深化检务公开机制。建立新闻发言人、信访接待、案件信息公开、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以案释法等检务公开制度。全面公开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责、工作流程、重要工作部署和活动开展等情况。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将检务公开范围从一般性事务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442条、法律文书902份。创新检务公开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看守所见证讯问犯罪嫌疑人全过程。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适应“互联网+”的要求,开通“天心检察”网站、微博、微信互动平台,增强信息发布、在线交流、咨询服务、法律解读等功能,共发布“天心检察”微信70期,微博698条,在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700余篇。

  三、虚心接受监督,大力提升司法公信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地保障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和审议意见,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检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逐条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梳理剖析,细化整改措施,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25位检察员法律职务。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等主题活动,不断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和形式。

  主动接受执法办案监督。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实现执法办案活动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典型案件为重点,对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法缺乏理性等4大类26项司法不规范“顽疾”,逐个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实施细则,减少外界因素对司法办案的干扰;纪检监察部门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和不捕不诉重点案件回访考察,共上门走访58人、19个相关单位,电话回访270人,被走访人员均反映我院办案人员文明公正执法。

  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和特约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组织观摩评审公诉庭,采取定期汇报、座谈的方式,真诚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主动邀请高校师生、居民群众、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监督检察工作。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对网络舆情及时回应。

  四、坚持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队伍

  持之以恒加强队伍政治、业务和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人民群众信赖的检察队伍。

  加强学习,提升整体素质能力。通过理论教育、业务培训竞赛、庭审评议、案件研讨等方式,浓厚创先争优的“学习型”机关氛围;开展优秀办案骨干、优秀典型案件等为主要内容的“七优”评选活动,发挥典型激励作用;成立专业化检察业务团队,建立青年干警AB[7]锻炼机制,挖掘人才潜力,注重内部育才。四年来,5起案件获评全省优秀案件,干警记一等功、二等功各1人次,三等功12人次,嘉奖75人次,涌现了5名省市级办案能手、3名业务标兵,6名优秀个人。

  加强引导,狠抓检察文化建设。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抓手,倡导人人都当志愿者,开展多形式文明创建活动;在内网开设“检察文化大家谈”、“三言两语”专栏,鼓励干警建言献策;邀请身边模范讲述亲身工作经历,丰富“道德讲堂”活动内涵;成立兴趣小组,开展积极向上的拓展活动;组织参加各类竞技比赛,增强集体荣誉感。着力培养勤俭节约的行为习惯,实行办公办案经费预算限额管理,推行节俭办公等活动,打造资源节约型机关。

  加强教育,强化纪律作风约束。扎实开展“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专题务虚会、队伍建设专题分析会,强化干警特别是领导班子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聚焦“四风”和司法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守住案子和队伍不出问题的原则底线。连续3年省综治民调,我院检察队伍满意度在全市检察系统均名列前茅。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监督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干警的司法能力、办案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不够到位,检务公开的力度广度还有待提升;应对司法改革从思想和能力方面准备还不足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各方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新的五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规划纲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融城核心,璀璨天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服务大局为本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天心检察工作置身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中谋划,养成履职考虑发展、办案促进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使“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入脑入心。

  全力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经济发展做到既“除虫护花”又要“培土固园”。“除虫护花”就是要加大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保持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司法办案工作重心下沉,严肃查办让群众有切肤之痛的“小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拆迁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培土固园”是要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强化经济犯罪源头预防。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消除风险隐患;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支持和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要建立保障改革创新的“依法容错”机制,把握罪与非罪、法律政策的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在办案时机和方法上更加注重“三个考虑到”[8]和“四个避免”[9],在政策解读和法律适用的把握上更加注重“三个区别”[10]和“四个界限。[11],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力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平安天心、法治天心建设。突出打击暴恐、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安全生产领域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防控风险、化解矛盾。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促进依法行政。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心理疏导、检调对接、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手段化解矛盾,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全力促进和保障公平正义。转变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诉讼观念,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执法理念;强化证据意识,树立严格依法取证和以证据定案的理念,排除非法证据;尊重和保障人权,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二、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严格落实上级司改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改革平稳进行。研究落实以检察官办案为核心的办案机制,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对内设机构的改革进行积极探索,突出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健全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统筹推进包括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管理、考核评比等配套措施改革;完善以侦查、公诉、刑事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推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机制创新和办案模式转型;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重的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完善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一体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发挥干警主观能动性,增强善于创新、敢于创新的意识,打造出天心检察工作的品牌,争创全国优秀基层检察院。

  三、以加强监督为重点,全面规范行使检察权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人大意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建立与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系,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推动检察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提高检察工作效率;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监督,构建新型检律关系[12];强化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外部监督制约功能。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集约化、动态化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执法,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重点围绕执法程序、证据采信、文书制作和涉案款物处理等进行集中评查,促进执法规范化。

  四、以信息支撑为突破,切实提高科技强检水平

  树立战略眼光,把科技强检作为事关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和改变司法办案方式的重要推手。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持续推进司法民主和阳光司法;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建成覆盖我院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决策支持、检务公开等“六大平台”,实现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实时交换;加强推进检察工作网建设,逐步实现与有关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协同、信息交换与共享;培育检察人员科技意识和科技思维,提高科技应用能力,培养科技专业人才,建设好信息化基层检察院。

  五、以文化强检为抓手,营造团结奋进工作氛围

  建设阳光、开放的检察文化,引导干警培养崇高的职业道德修养,争做有法治有信仰的检察人;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的文体活动,活跃氛围、强健体魄、砥砺品格。发挥检察文化的引领促进作用,建立和谐的公共关系。进一步拓宽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完善网站、微博、微信建设,传播检察好声音;健全涉检舆情导控机制,牢牢把握舆情主导权,引导正确舆论。用公正赢公信,树立良好的天心检察形象。

  六、以强化党建为根本,打造忠诚可靠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业务,推动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生活,严格组织生活。规范党支部建设,支部活动常规化、制度化,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建立对个人和部门双考核机制,把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结合起来,规范检察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干警的职业素养、办案能力和履职水平。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实施人才强检战略,鼓励干警继续学习深造,培养专家型检察官;探索建立司法辅助人员培训常态化机制,对司法辅助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互助互爱,提高全院干警对检察事业的认同感、归属感。严管厚爱,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不懈抓好自身反腐败,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意志坚强、能打胜仗的天心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五年,又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开创天心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天心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61128

  

 

  


 

  

注释:

  [1]本报告四年工作回顾相应数据统计时间跨度为2012111日至20161031日。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人民检察院收集、整理、存储经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20121月,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3]“两法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20017月国务院颁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确定了“两法衔接”的基本框架和程序。20061月,最高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4]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程序。2014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长沙为试点城市之一。

  

[5]“五个度”,是指完善制度确保救助透明度、规范程序确保救助精准度、爱心联动延伸救助广度、全院合力强化救助力度、心贴心沟通体现救助温暖。

  

[6]司法救助,是指对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2014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六部委颁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7]AB岗,是我院实施的多岗位培养青年检察干警能力的制度。即青年干警现处岗位定为A,参加锻炼岗位定为B,按照A岗为主、B岗为辅的原则,在不影响A岗工作的前提下,青年干警自愿或根据安排参与B岗锻炼,鼓励快速、全面了解和熟悉检察工作,也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工作忙闲不均的问题。

  

[8]“三个考虑到”,是指办案前考虑到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办案中考虑到使用何种手段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办案后考虑到如何使企业尽可能挽回损失。

  

[9]“四个避免”,是指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流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影响企业形象声誉,避免影响招商引资环境。

  

[10]“三个区别”,是指把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与犯罪行为严格区别开来,把企业中个人经济犯罪与企业违章操作严格区别开来,把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与单位犯罪严格区别开来。

  

[11]“四个界限”,是指正确把握合法的劳动、投资收入与贪污、受贿、私分、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正确把握经济纠纷、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财经纪律与职务犯罪的界限,正确把握科技人员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咨询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从企业获取报酬行为与利用审批权或本单位的技术成果向企业索贿受贿、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的界限,正确把握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侵占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

  

[12]“新型检律关系”,20159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局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根据上述规定于2016719日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着力构建检察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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