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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5-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1229日在长沙市天心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立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发挥执法办案的打击、预防、教育、保护职能作用,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宽严相济,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1058人,批准逮捕67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1203人,提起公诉867人。突出重点,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案件中,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案件364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64人;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190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1人;稳妥处理涉众、涉企案件,依法办理李月东等80人领导、组织传销案;办理伍某等人侵占公司财产案,在打击犯罪同时做好善后延伸服务,尽可能帮助企业回财产损失。区别对待,依法宽缓处理轻微刑事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及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伤害案件,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酌情从宽处理。对无羁押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04人,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61人,并做好教育感化、案后帮教等工作,帮助正常回归社会。

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反腐败的整体工作部署和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强对权力运行中的错位、越位、不到位监督。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8人。融入侦查一体化,查办了省科技厅常某(正处级)在负责国家专项资金审批期间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中南大学周某(正处级)在任基建处处长和铁道学院校区负责人期间涉嫌受贿案。注重发挥预防工作在减少犯罪、警示教育干部方面的作用,对涉及民生民利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调查4件,在部分街道、驻区单位开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预防职务犯罪试点工作,帮助完善重点岗位风险防控措施400余项;防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公共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75人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与法制宣传,制作18块以案说法展板在街道、驻区单位巡展,营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氛围。

维护公正,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人;注重对“在逃人员”、“另案处理人员”的监督,追捕6人;对侦查中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2份,促进侦查机关进一步规范讯问、取证等行为。加强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对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份。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认真落实“司法公正天心行”活动要求,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发现社区矫正不规范行为40次,发出检察建议16份。按照最高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对犯罪后违规获得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开展专项检察,发现8名罪犯的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重新犯罪,已全部收监执行,其中3人为判处五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职务犯罪对象。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依法对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并改判;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参与区人大开展的“依法行政天心行”活动,推动依法行政。

二、强化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把强化对自身的内外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严格审查把关,防止冤假错案。办理每一起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经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起诉42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存疑不捕257人、不起诉118人。注重对实物证据和技术鉴定意见的审查,通过文证审查发现瑕疵鉴定5件。对重大复杂案件由检察委员会集体把关,共召开检察委员会18次,讨论决定案件和重大事项28件,确保了案件质量。

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为盲、聋、哑等犯罪嫌疑人聘请翻译,帮助联系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辩护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预约阅卷和约见案件承办人,提供专门律师接待室和电子阅卷设备,接待律师阅卷163人次。落实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采用多样化告知方式,让被害人特别是让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在第一时间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向诉讼参与人及其家属公开专门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及案件当事人查询案件,保障知情权、监督权。

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每起案件办理完毕按程序进行质量评查后才能归档,适时组织专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次、抽查案卷532册;推进执法规范化、信息化,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实现执法办案活动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案卷归档及时、内容完整,并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整合,继续保持档案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和不捕不诉重点案件回访考察,监督廉洁、文明执法情况。全年没有出现重大执法瑕疵或涉检到省进京信访案件。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区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汇报检察工作,及时反馈落实审议意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14位检察员法律职务;为每位区人大代表征订《检察日报》,便于代表了解、监督检察工作;邀请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监督我院检察工作106人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接受区政协组织的民主评议组织召开座谈会4次;主动邀请区政协委员参与和监督检察活动72人次;邀请居民群众、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到院监督检察工作150余人次。

三、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改革

根据省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正确处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关系,在深化改革中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可供借鉴推广的新机制,增强检察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推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规范化管理。在全省率先制定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规范化制度,出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规程》,明确监督流程、执法步骤,对检察监督的内容、时间节点进行细化,使操作更加规范。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行信息化管理,结合工作实践,自主开发一套“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软件,以信息化手段确保矫正对象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实现全程、动态监督,防止脱管、漏管。市检察院已在全市推广该软件,宁夏等外地检察院前来参观交流后也已开始推广使用。今年,省检察院发文确定我院为全省深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试点单位,最高检察院肯定和推介了我院做法。

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的要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率先制定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的实施办法、涉检信访源头终结责任制实施细则,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对符合条件的控告申诉案件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引进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邀请高校专家、学者参与信访处理,增强信访处理效果。规范涉法涉检信访源头治理,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环节,预防和减少新的涉法涉诉信访。今年,我院分别在全省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培训会和全省检察改革推进会上作经验发言。

建立关爱未成年人“阳光护苗”工作机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成立专门办案小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负责跟踪回访考察。探索建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机制,联合长沙理工大学法律研究和服务中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家庭环境、学校表现、悔罪心理进行调查,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尝试申请调查员出庭发表调查意见,对21件案件开展了社会调查。在部分社区、学校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意识。今年,我院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并作为主要成员单位参与省检察理论课题研究。

多途径深化检务公开。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更加重视具体办案流程规定的公开,各内设科室根据职能印制办事指南手册和工作联系卡,方便群众取阅。坚持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主题不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让社会各界有序地见证执法、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和群众代表参与案件处理听证、重大事项论证。年内,省、市检察院先后两次在我院召开“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观摩会。

四、狠抓队伍,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切实加强队伍政治、业务和作风建设,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依法治国理念和执法为民宗旨意识。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坚持领导带头,边整边改,全面清理办公用房、规范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等27项整改事项,整治“四风”取得明显成效。部署开展“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群众利益,提高服务群众工作能力。年内综治民调显示,我院检察官整体形象83.70分,位列区直政法系统第一。

大力提升办案专业素能。抓好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增进与外地检察院的交流、学习;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开展优秀办案骨干、优秀典型案件等为主要内容的“七优”评选活动,发挥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制定青年干部培养机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检察人员轮岗锻炼办法等规章制度,挖掘潜力,注重内部育才。今年,我院在省市检察院开展的业务技能竞赛中均获佳绩,2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2名干警代表长沙市参加全省刑事申诉检察、民行检察业务竞赛,分别获得全省第一名和优秀办案能手称号;2个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以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为抓手,开展多形式文明创建活动,倡导争当志愿者;每月开展“道德讲堂”,邀请道德模范讲述亲身经历;开展首个宪法日检察官集体宣誓活动,引导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建设学习型机关,图书室新添置图书381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成立兴趣小组,开展积极向上的业余活动,组织参加竞技比赛增强集体荣誉感。时刻保持党风廉政教育不放松,对中层干部逐一廉政谈话,内网发布违法违纪警示案例16次,确保队伍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在回顾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干警的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应有的职业素养还有差距;主动服务大局、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方法还不多;检务公开的力度不够,联系群众的渠道不多,部分群众对检察工作还不了解。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逐步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对深化司法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等作出重要部署,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职责使命。

2015年,天心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体要求, 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严格公正司法,更加有效地推进检察业务建设

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积极参与“平安天心”、“法治天心”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公平感、正义感。

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以法治为引领,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参与对重点问题的治理,推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探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提高诉讼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的司法保护,推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提高违法成本。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决惩治惠民政策、民生资金在落实环节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侵吞诈骗犯罪,倒查监管渎职犯罪,真正让政策福利更多更公平惠及民众。严肃查办重大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行贿、受贿犯罪,结合办案开展专项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国家投资安全。强化检察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制度,防范冤假错案,确保每起案件的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坚持法治的关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注意办案方式方法,促进防范经济风险。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案件,既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又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财物,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推动发展。

二、构建阳光司法,更加有效地推进检察公信力建设

司法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到、感受得着的方式实现。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完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个平台,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办案流程和程序性信息,检察终结性法律文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借力新媒体,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向社会发布处理进度。对于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各方在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探索实行主动或依申请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确保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全程、实时、公开监督,以公开倒逼规范执法、倒逼提高履职能力。

邀请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规范每两个月一次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对现有的检察联络室派驻人员和工作方式予以调整,搭建与基层更便捷的沟通联系平台。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让当事人理解相关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结合办案,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助推法治社会建设。积极支持媒体对案件进行报道,及时关注公众的评价意见,同时注意避免办案受舆论左右而影响司法公正。认真负责地处理人民群众每一个司法诉求,对那些诉访分离后不能纳入司法程序、依法应当终结或需要复查听证的涉诉信访,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士和基层群众代表,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帮扶教育、矛盾化解等工作,将公民朴素的社会正义感、公平感和司法人员的职业判断相结合,在沟通中拉近距离、获得理解,在互动中赢得信任。

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保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建立与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系,认真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推动检察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有效地推进法治专业队伍建设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推进服务型机关和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继续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职业荣誉感。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改革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做好队伍思想工作,凝聚改革共识,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和完善“天检讲堂”、全员读书和理论研讨等学习活动。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完善业务考核等,培养一批业务尖子、办案能手。继续完善青年干部培养、聘任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管理考核等制度,抓好制度的执行和实效。优化队伍人员配置,增强队伍活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成长环境和履职环境。坚持教育引导、典型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培养检察队伍带头崇尚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精神。

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突出“一岗双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怠于履职、违法办案行为。对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阻却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树立检察人员的公正廉洁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的要求,统一思想、全面履职、开拓创新,为推动天心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湘江东岸的璀璨明珠”作出新的贡献!

 

 

 

 

 

 

 

 

                            

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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