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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检察护民生 消费不踩坑
时间:2026-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或维修。在缺乏相关规定或双方协议时,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七日内可退货。超出七日但符合解除合同条件,消费者仍有退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特定的要求,如果售出的产品存在某些情形,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核心权利,线下无理由退货虽为经营者自愿承诺,但质量问题退货是法定权利,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留存好购物小票、检测报告、故障证据,遇到维权难题,可拨打12315或12309,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全程联动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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