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阴霾掠过稚嫩的眉眼,
当生活的重担压弯脊梁,
我们以法治为光,
以合力为伞
递来“司法救助”的温暖托举,
织就“社会救助”的长效守护,
让风雨中的花蕾,
重获向阳而生的勇气。
从个案的解决,到制度的普及。这份“及时雨”的背后,是司法救助制度的坚实支撑。那么,究竟什么是能为困境者撑起“保护伞”的司法救助呢?
一、什么是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二、可以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几种情形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三、不予救助的几种情形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3.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四、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需要的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如果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者需要申请司法救助,可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也可以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或者前往当地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咨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