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经营行为,确保法律对不同主体的平等适用,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提升司法办案质效,6月5日下午,天心区检察院“天检大讲堂”第六期聚焦“合同诈骗案件中单位犯罪的争议焦点与实务应对”,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谭阳结合办案实践,深入剖析单位犯罪的认定难点、法律适用及裁判规则,以高质量办案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彰显检察机关在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责任担当。


单位犯罪认定是刑事实务中的“高精度手术”,既需锋利证据之刃刺破犯罪伪装,亦需理性审查之盾保护企业人格。讲座中,谭阳直击痛点,进行构成要件之辩,明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与民事欺诈、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分核心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罪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利用“合同”形式;与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的区分主要看行为人骗取的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

通过梳理近年来的相关案例,谭阳进行类案规则提炼,对单位犯罪的认定,总结了以下三大审查要点:一是审查单位是否真实,二是犯罪行为是否属于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三是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同时,谭阳也分享了一人公司的行为构成单位犯罪的前提是具有独立人格,而一人公司独立人格的审查标准,在于具有独立的财产利益、独立的意志、公司法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运转、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

接下来,天心区检察院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聚焦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持续组织业务骨干开展专题研讨,旨在通过统一裁判尺度、提炼办案规则,通过专业化履职破解新型经济犯罪难题,为护航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