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潮涌动,万物生辉。2025年3月15日,是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一次消费选择的背后,都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每一次权益守护行动,都是法治力量对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益心悦”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始终以实际行动回应民生关切,用法律之盾为消费者权益筑牢安全防线。
案例一:“益心为公”+检察,共护民生食品安全
2023年4月,“益心悦”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散装食品无标签问题的线索后,对辖区内多家商超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商户存在未依法标注食品配料、产地、生产日期等问题,某些散装腌制食品的卫生严重不过关、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未设置防尘防蝇等防护设施,存在受潮、霉变等食品安全隐患。
为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2023年4月,承办检察官对此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主动与相关行政管理单位就散装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沟通座谈。同年9月,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相关经营户开展检查,对发现有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户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实现散装食品标签信息完整、食用安全。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案例二:刑事起诉+公益,护航民生药品安全
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刘某某(另案处理)在其上线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处购入假冒的“绿肉”、“红肉”等肉毒素类医美药品后,多次通过邮寄的方式销售给龙某某。龙某某为了牟利,在明知该肉毒素是假药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将其销售给罗某某、刘某某、周某某等人,售假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余元。
2022年9月,天心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龙某某等人销售假药的行为可能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通过专门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对非法销售的网络链条、涉案食品流入消费市场等公益损害事实,以及销售金额认定、违法者是否知假售假等民事侵权责任认定的关键事实展开进一步调查取证。
2022年10月,天心区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龙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支付销售假药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2年11月,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对检察机关提出诉请支付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53000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并责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龙某某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案例三:主动监督+上诉,保卫民生健康医美
2018年11月以来,邹某为牟取高额利润,先后通过从化妆品批发市场采购和委托他人非法加工的方式储备假冒注册的纳益其尔芦荟舒缓保湿凝胶等假冒化妆品,再通过物流销售给戴某、谢某。戴某、谢某在明知邹某等人销售的化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联系邹某大量订购,将假冒化妆品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给全国各地消费者。2019年11月,公安机关从戴某等3人处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经检验,该化妆品存在菌类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等问题,可能导致感染性皮肤病、过敏性皮肤病。
2020年12月,天心区检察院收到该案线索后,经初步调查认为,戴某等3人在明知化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且可能侵害消费者身体的情况下,仍然通过电商平台向全国各地消费者销售,不仅侵犯商标注册所有人的化妆品品牌知识产权,更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于2021年3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长沙搜某公司和戴某等3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7万余元。
2021年10月,因对有关化妆品内容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天心区检察院提出上诉。2023年3月,经二审发回重审后,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支持天心区检察院所有诉讼请求。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消费者与化妆品、保健食品等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推荐者、检验机构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从田间到餐桌,从线下到云端,消费者的痛点在哪里,检察机关的监督就延伸在哪里。办理三起案件虽然领域不同,检察官却共同诠释着一个信念:法治的温度,在于对每一个普通人切身利益的真实关切;正义的力量,在于对每一起违法行为的零容忍。3.15不仅是维权日,更是检视与行动的起点。站在新的征程上,“益心悦”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将以更加坚定的步伐、更加务实的举措,与社会携手同行,共同谱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