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烟以“时尚的外表、丰富的口味”被不少消费者视为“潮流新宠”“戒烟神器”,不少未成年人更是 “趋之若鹜”。殊不知,吸食电子烟不仅有害身体健康,更有一种“上头电子烟”,时尚鲜丽的外衣下,隐藏的却是侵蚀生命的新型毒品。
12月21日,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和天心区人民法院携手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在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模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俗称“上头”电子烟)的案件。
00后犯罪嫌疑人周某是一名酒吧销售人员,其为赚取高额利润,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仍于今年7月和8月间两次从他人处购得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油,并将这些“上头”电子烟油贩卖给了吸毒人员黄某。
据了解,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而“上头电子烟”却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相比传统大麻成本更低,却能产生更为强烈的致幻效果,极大危害年轻人的身心健康,长期使用更是危害大脑。今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正式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列举了犯罪证据,周某对自己贩卖吸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问及周某为何知法犯法时,周某表示自己贩卖“上头”电子烟给黄某,只是为了让黄某为自己多介绍点客户。对此,检察官当庭对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周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深表示悔意,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宣判,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庭后,在场学生们就庭审经过和案情纷纷提出了自己的问题,检察官和法官一一进行了解答,并向在场学生们进一步普及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的特征和危害,提醒大家提高对新型毒品的警惕,对毒品说“不”。
近年来,天心区检察院严格履行刑事检察职权,对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重点针对青少年等群体,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依托互联网等媒体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多层次、全方位展开禁毒宣传,延伸办案效果,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