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波居住于该小区,其曾于2015年9月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1月27日,黄某波饮酒后从该小区地下停车场驾驶小车至小区已封闭的东门,值班保安将其拦下,向其解释疫情防控政策,但黄某波不听劝阻执意要求保安开门,保安告知门闸的电已经关闭无法开门,黄某波即下车踹保安一脚,后又打保安下颚一拳。保安当即报警,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暮云派出所民警出警赶至现场。
“民警到了现场后,那个打人的男子想驾车离开,他就在车门都没有关的情况下将车倒行两米,民警要他下车,他都不配合,后来民警将他从车上拉了下来。”路过的群众说。
民警将黄某波拉下车后劝其酒后不要开车,黄某波即辱骂民警并挥拳击打民警唐某左下颚。民警将他制服并带至派出所调查。经检测,黄某波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6.5毫克/100毫升。
事后,黄某波的家属向被打保安和民警赔礼道歉。
因该案涉疫情防控,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当即安排员额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侦查工作,向公安机关提出全面收集证人证言、监控录像、鉴定意见等证据的取证建议。
2020年2月1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次日,员额检察官告知黄某波诉讼权利义务并依法对其讯问,黄某波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2月14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