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 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拟对中央空调进行报废处置,资产原值为账面原值1715267.36元,现值53700.92元,经鉴定无维修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刘思思,联系电话:0731-84732638;邮箱:hnsjcyjcb@163.com。申报单位检务督察人员姓名:吕虹,电话:0731-85890510,邮箱:71740161@qq.com。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