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混社会”为由纠集社会闲杂人员作为“小弟”,带领“小弟”到电游室巡游并向经营者索要“保护费”。 2019年2月26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张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被告人江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李某、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7年以来,江某长期混迹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一带的电游室玩“打鱼”赌博机。为获取赌博资金,江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准备待命,扫遍长沙”等信息招募“小弟”,召集人手向电游室索要“保护费”。他经常带着一众“小弟”声势浩大地到各个电游室去巡游,以达到让电游室老板惧怕的目的,然后收取“保护费”。对于不愿意配合的,他就以暴力解决。
2018年1月,身上缺钱的江某打算到电游室去捞一笔,他让“小弟”李某再招募一些人来帮忙,并答应支付路费和生活费。1月20日,李某召集到了张某、周某等6人。后江某和其纠集的十余名“小弟”,戴口罩、持凶器出入多家电游室,声称电游室都由他罩着,所以电游室必须支付“保护费”。在某电游室,江某一伙以“快过年,需要请兄弟们吃饭、唱歌”为由向老板胡某索要钱财,遭到胡某拒绝。当晚,江某指挥李某等人在该电游室闹事,周某等人持高脚凳等对游戏机进行打砸。
在逃离过程中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江某以“还会再来砸场子”胁迫胡某向公安机关求情,要他称双方已和解并赔偿。胡某怕他们再来闹事,只能答应。李某被释放后,江某打电话威胁胡某,索要赔偿费1万元,胡某被迫转给江某8000元。
2018年5月,江某、李某、周某、张某因在其他电游室闹事,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据江某交代,他为增加自己在新开铺一带的威慑力,还从他人处借用田径发令枪和子弹录制开枪视频。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江某经常纠集多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新开铺一带多次对电游室实施敲诈勒索,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